欢迎您来到青岛韩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官网!

政策法规Position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咨询电话:0532-80969371
青晓法:进出境旅客通关的相关规定问答

作者:admin  时间:2023-09-22 14:17:43  人气:72


2023 


进出境旅客通关

相关规定

QUESTION

ANSWER


图片



内容摘要

为了满足对外交往的需要,促进国际人文交流和贸易往来,因为疫情停运的中韩国际客轮航线近日相继复航。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进出境旅客如何高效便捷通关吧




答疑嘉宾

孙晶晶

荣成海关

法制科科长

青岛海关公职律师

图片







旅客如何选择通关通道?

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通关。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给予外交、礼遇签证的进出境非居民旅客和海关给予免验礼遇的其他旅客,通关时应主动向海关出示本人护照(或其它有效进出境证件)和身份证件。


进境旅客携带哪些物品需要申报?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4.超过1500毫升的酒精饮料(酒精度12度以上),或超过400支香烟,或超过100支雪茄,或超过500克烟丝;

5.超过20000元人民币现钞,或超过折合美元5000元外币现钞; 

6.分离运输行李、货物、货样、广告品;

7.其他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出境旅客携带哪些物品需要申报?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4.货物、货样、广告品;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海关限制携带进出境物品有哪些?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详见下方:

一、限制进境物品包括: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他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包括: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他物品。


除了限制携带进出境物品以外,有没有哪些物品在进出境时是禁止携带的呢?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详见下方: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根据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4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1]详见下方: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甲壳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

(三)水生动物产品。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

(四)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包括生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奶油、黄油、奶酪、炼乳等乳制品。

(五)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六)燕窝。经商业无菌处理的罐头装燕窝除外。

(七)油脂类,皮张,原毛类,蹄(爪)、骨、牙、角类及其制品。经加工处理且无血污、肌肉和脂肪等的蛋壳类、蹄(爪)骨角类、贝壳类、甲壳类等工艺品除外。

(八)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九)新鲜水果、蔬菜。

(十)鲜切花。

(十一)烟叶。

(十二)种子、种苗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材料。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三)菌种、毒种、寄生虫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兽用生物制品,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及其他高风险生物因子。

(十四)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五)土壤及有机栽培介质。

(十六)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七)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寄递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携带或分离托运一只。具体检疫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12360海关热线进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海关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Copyright © 2024 青岛韩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Add:青岛市市南区世贸中心A座1106室  电话/Tel:0532-80969371